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搜索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索相琴与姬万贵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3)澄执字第0003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索相琴,女。被执行人姬万贵,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索相琴与被执行人姬万贵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多次执行被执行人姬万贵已将案件款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索相琴,本案已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11)澄民初字第004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海杰审判员:周锋审判员:杜宏刚

书记员:范德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