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苏某某,男。被执行人李某某,女。
终结澄城县人民法院(2011)澄执字第00015号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峰审判员:王海杰代理审判员:杜宏刚
书记员:王成岗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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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苏某某,男。被执行人李某某,女。
终结澄城县人民法院(2011)澄执字第00015号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峰审判员:王海杰代理审判员:杜宏刚
书记员:王成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