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1990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景县。被执行人:汤某某,男,1988年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景县。
终结对本院(2012)景民一初字第825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春华审判员:韩吉田审判员:王志明
书记员:田建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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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1990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景县。被执行人:汤某某,男,1988年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景县。
终结对本院(2012)景民一初字第825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春华审判员:韩吉田审判员:王志明
书记员:田建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