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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3

蒋某某诉被告方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无民一初字第007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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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离婚纠纷文书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蒋某某,女,住无为县。被告:方某某,男,住无为县。

本院于2013年2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蒋某某诉被告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骆俊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方某某无法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骆俊生

书记员:钱杨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