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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黄艳秋物权保护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沈和执字第18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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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王进,男,198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黄艳秋,女,1961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申请执行人王进与被执行人黄艳秋物权保护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1日作出(2010)沈和民二初字第182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于2013年07月01日申请执行,我院于2013年07月0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可中止的情形,经合议庭审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执行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0)沈和民二初字第1820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冶审判员:胡海英审判员:王军

书记员:王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