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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孟二仁与康田田、王志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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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孟二仁,男,195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神木县神木镇人,农民。被执行人康田田,男,196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神木县神木镇人,农民。被执行人王志亮,男,198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人,农民。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3)神民初字0194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解增光审判员:李保利

书记员:王永林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