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孟二仁,男,195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神木县神木镇人,农民。被执行人康田田,男,196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神木县神木镇人,农民。被执行人王志亮,男,198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人,农民。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3)神民初字0194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解增光审判员:李保利
书记员:王永林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孟二仁,男,195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神木县神木镇人,农民。被执行人康田田,男,196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神木县神木镇人,农民。被执行人王志亮,男,198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人,农民。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3)神民初字0194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解增光审判员:李保利
书记员:王永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