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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张子怀与刘忠平、刘生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1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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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子怀,男,196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刘忠平,男,1965年2月7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被执行人刘生昌,男,195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176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