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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惠娜与崔光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1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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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惠娜,女,1983年1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崔光军,男,1974年9月3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32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