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生昌,男,195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高平,男,198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杜亚雄,男,198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现住神木县大保当镇清水沟村。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12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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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生昌,男,195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高平,男,198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杜亚雄,男,198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现住神木县大保当镇清水沟村。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12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