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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刘生昌与高平杜亚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1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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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刘生昌,男,195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高平,男,198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杜亚雄,男,198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现住神木县大保当镇清水沟村。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12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