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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康斌与苏孟振国、肖平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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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康斌,男,198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镇人,无业。被执行人孟振国,男,1987年08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人,无业。被执行人肖平平,男,198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人,无业。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3)神民初字第0038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曹葆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