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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宋志学与王芳、王随有、王明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1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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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宋志学,男,196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女,197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王随有,男,1952年3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王明清,男,198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0)神民初字第020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李子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