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宋志学,男,196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女,197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王随有,男,1952年3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王明清,男,198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0)神民初字第020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李子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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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宋志学,男,196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女,197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王随有,男,1952年3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王明清,男,198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0)神民初字第020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李子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