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奥义后,男,1967年4月3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王向争,男,197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3)神民初字第056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刘文甫审判员:解增光
书记员:刘鑫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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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奥义后,男,1967年4月3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王向争,男,197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3)神民初字第056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刘文甫审判员:解增光
书记员:刘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