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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张增利与贺中平、吕建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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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增利,男,196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贺中平,男,196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被执行人吕建文,男,1959年3月7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10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新的财产线索随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小平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