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蔚,女,1975年4月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周礼,男,197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王蔚与被执行人周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雨民初字第20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上述法律文书确认的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40000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400元等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留)、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周礼银行存款或其它收入41317元。如上述措施不能执行,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黄辉
书记员:吴彭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