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民事文书

民事 · 一审 · 2013

原告吕其锋与被告侯喜全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镇民初字第1785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

原告:吕其锋男被告:侯喜全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其锋与被告侯喜全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吕其锋撤回起诉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王珂

书记员:郭朝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