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一审 · 2013

袁买卖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4)鼓民初字第26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袁某某被执行人李某

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民初字第20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李某所有的9339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杨涛执行员王峰执行员王磊

见习书记员:张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