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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二审 · 2013

孟庆付与张风琴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3)郑立民终字第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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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二审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风琴。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孟庆付。

上诉人张风琴因与被上诉人孟庆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1)二七民二初字第137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张风琴在法定期限内未预缴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文超审判员:邓湘宁审判员:郭丽

书记员:李相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