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浩。被告孙蒙。被告钱香。
本院于2013年2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胡浩诉被告孙蒙、钱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孙永福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2013年3月5日,本院向原告胡浩送达了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要求原告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予交纳,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胡浩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孙永福
书记员:解肖肖
引用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 · 一审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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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浩。被告孙蒙。被告钱香。
本院于2013年2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胡浩诉被告孙蒙、钱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孙永福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2013年3月5日,本院向原告胡浩送达了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要求原告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予交纳,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胡浩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孙永福
书记员:解肖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