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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3

田立国与李允飞、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花民一初字第01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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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田立国,男。被告:李允飞,男。被告:李俊,男。委托代理人:余七子,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立国诉被告李允飞、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审判员:孙小燕

书记员:刘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