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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赵常保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清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陇执字第0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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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赵常保,男,1942年12月22日生。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清姜支公司。负责人:程来迪,任经理。

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3)陇民初字第00100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晁少波

书记员:徐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