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文科,男,1958年4月24日出生。被执行人:申建军,男,1968年11月16日出生。
本院在执行(2012)陇民初字第00722号王文科诉申建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申建军已于2013年3月10日履行了调解书所确定的案件执行款1925元,款项现已由申请人王文科领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2)陇民初字第0072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吴亚辉
书记员:赵腊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