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晓龙,男,生于1986年6月6日,汉族,农民,住陕西省千阳县。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公司负责人杜昀坤,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马晓龙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6日作出(2012)留民初字第00097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申请人马晓龙付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48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未按期履行,本院民事审判庭将该案移送执行。立案后,经查,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已于2012年12月20日主动向本院交纳了全部赔偿款64800元,故无需向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且未收取执行费。赔偿款64800元于2013年1月7日由申请人马晓龙从本院全部领取。本案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留坝县人民法院(2012)留民初字第0009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兴柱代理审判员:王皓明代理审判员:唐丁
书记员:王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