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士学,男,197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城镇居民。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十堰市人民中路58号。
终结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2013)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032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何言厚审判员:李泽审判员:贺兴涛
书记员:李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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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士学,男,197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城镇居民。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十堰市人民中路58号。
终结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2013)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032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何言厚审判员:李泽审判员:贺兴涛
书记员:李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