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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董智龙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鄂郧县执字第0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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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董智龙,男,200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学生。法定代理人徐翠翠(系董智龙母亲),198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农村居民。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6楼。负责人周文全,该公司总经理。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银行存款2944.9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循奇审判员:王杰代理审判员:陈刚

书记员:张琴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