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魏伯英,女。被执行人骆金梅,女。
四川省彭山县人民法院(2013)彭山民初字第980号民事调解书涉及支付赔偿款的内容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曾洪志
书记员:饶云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魏伯英,女。被执行人骆金梅,女。
四川省彭山县人民法院(2013)彭山民初字第980号民事调解书涉及支付赔偿款的内容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曾洪志
书记员:饶云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