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何荣珍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郧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鄂郧县执字第0015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何荣珍,女,195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农村居民。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郧县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郧县城关镇沿江大道63号。负责人盛韶明,该公司经理。

终结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2013)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00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党平审判员:张绪堂审判员:韩杰

书记员:何晶晶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