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何荣珍,女,195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农村居民。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郧县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郧县城关镇沿江大道63号。负责人盛韶明,该公司经理。
终结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2013)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00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党平审判员:张绪堂审判员:韩杰
书记员:何晶晶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何荣珍,女,195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农村居民。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郧县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郧县城关镇沿江大道63号。负责人盛韶明,该公司经理。
终结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2013)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00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党平审判员:张绪堂审判员:韩杰
书记员:何晶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