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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杨秀芳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鄂郧县执字第0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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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杨秀芳,女,196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被执行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万达广场A区第A幢A2单元23层。负责人刘新刚,系该公司经理。

终结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2013)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0932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勇审判员:贺兴涛代理审判员:王卉

书记员:雷刚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