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蒙兴云,女,197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农村居民。申请执行人李宗彦(系蒙兴云之子),2006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学生。申请执行人李朝英(系蒙兴云婆婆),193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农村居民。被执行人肖兴有,男,196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农村居民。被执行人李大女(系肖兴有之妻),197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农村居民。
终结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2013)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天成审判员:何言厚代理审判员:尤丽
书记员:曾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