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有龙。申请执行人暨申请执行人张有龙的法定代理人秦小敏(系张有龙母亲),198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住湖北省郧县茶店镇二道坡村1组17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007153142。申请执行人黄治平(系秦小敏之公公)。申请执行人罗述香(系秦小敏之婆婆)。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十堰小区20栋。负责人王启明,该公司经理。
终结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2013)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10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党平审判员:张绪堂代理审判员:王元媛
书记员:何晶晶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