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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丁金铃与青岛双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城执字第6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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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丁金铃,男,1963年7月20日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被执行人青岛双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南市珠山路**。组织机构代码:16399104-8。法定代表人修延河,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丁金玲与被执行人青岛双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民初字第1982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执行中,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青岛双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民初字第19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书波审判员:蒋涛代理审判员:陶志胜

书记员:刘赞开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