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德发。被执行人王黎辉。委托代理人纪文海,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张德发与被执行人王黎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民初字第3025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民初字第302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部分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兰清芬审判员:刘书波审判员:蒋涛
书记员:田国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