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伍境平。被执行人水富县品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水富县向家坝镇铁桥路桥头机械厂,组织机构代码68125222-9。被执行人杨生文。被执行人陈银燕。
伍境平与水富县品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杨生文、陈银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2012)宜宾民初字第10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伍境平于2012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9998元及逾期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水富县品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杨生文、陈银燕及财产所在地均在水富县人民法院辖区内,本院依法委托云南省水富县人民法院执行,云南省水富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伍境平申请执行水富县品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杨生文、陈银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3)宜宾执字第19-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洪审判员:陈启康审判员:李世平
书记员:徐竖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