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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2013

金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2013)阿刑初字第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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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挪用公款文书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文书

被告人金某某挪用公款、贪污一案,本院于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2013)阿刑初字第0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刑事判决书第六页第十二行122614元、第三十三页第六行142696.93元、第三十三页第十四行142696.93元;现更正为:127154元、147082.93元、147082.93元。

审判长:段晓明审判员:冯多祥人民陪审员:王生文

书记员:蔡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