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男,1991年6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萧县。被告:吕某,女,1986年5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址萧县。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朱博
书记员:曹争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民事 · 一审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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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男,1991年6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萧县。被告:吕某,女,1986年5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址萧县。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朱博
书记员:曹争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