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曹英红,男,住定州市。被执行人康立锁,男,住定州市。被执行人席开红,男,住定州市。
关于曹英红与康立锁、席开红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0)定民初字第10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1年12月21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康立锁、席开红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康立锁银行存款60000元至定州市人民法院的指定帐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王晓丽
书记员:崔会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