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高庆松,男,1981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司胜艮,男,1970年6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宋红霞,女,197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司胜艮。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司胜艮、宋红霞的银行存款1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李明
书记员:王小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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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高庆松,男,1981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司胜艮,男,1970年6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宋红霞,女,197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司胜艮。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司胜艮、宋红霞的银行存款1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李明
书记员:王小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