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搜索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绵阳市丰华印刷厂申请执行绵阳万达商贸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涪执备字第109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丰华印刷厂,住所地绵阳市科创园区园兴街**。被执行人绵阳万达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绵阳市丰华印刷厂申请执行(2012)涪民初字第188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因被执行人绵阳万达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民事判决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绵阳万达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或应收收入予以冻结、扣划、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何川

书记员:李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