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成都裕腾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顺庆民初字第2877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所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成都裕腾贸易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起了执行申请,本院已受理立案。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9916.26元至顺庆区人民法院账户。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何燃
书记员:李册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