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霍秀强,男,1969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汪铁军,女,198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冯富强,男,1980年3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
本院在执行霍秀强诉汪铁军、冯富强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强制执行,双方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2)丰民初字第21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梁存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