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杜瑞生,农民、住丰润区润泽小区**。被执行人郭久利,居民。
本院在执行杜瑞生诉郭久利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强制执行,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2)丰民初字第6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李东恒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人杜瑞生,农民、住丰润区润泽小区**。被执行人郭久利,居民。
本院在执行杜瑞生诉郭久利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强制执行,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2)丰民初字第6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李东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