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被执行人:司柏顺
冻结司柏顺妻子杜晓灵存款3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周占勋审判员:王锦程审判员:毛瑞
书记员:赵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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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被执行人:司柏顺
冻结司柏顺妻子杜晓灵存款3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周占勋审判员:王锦程审判员:毛瑞
书记员:赵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