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遂军。被执行人:高金坡。
扣划被执行人高金坡妻子陶根梅存款存款19447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韩和平审判员:王锦程审判员:毛瑞
书记员:赵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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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遂军。被执行人:高金坡。
扣划被执行人高金坡妻子陶根梅存款存款19447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韩和平审判员:王锦程审判员:毛瑞
书记员:赵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