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赵良,男,1984年4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张艇,男,1983年4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申请人赵良以被执行人张艇拒不履行本院已生效的(2013)碑民一初字第00845号民事调解书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款5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将5000元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3)碑民一初字第0084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军安审判员:吴海玲代理审判员:张彬
书记员:李戈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