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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席思维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碑执字第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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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务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席思维,无业。被执行人:王福军,无业。被执行人:曾启强,无业。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席思维与被执行人王福军、曾启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碑民三初字第0033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碑民三初字第0033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梅宏枝代理审判员:夏怀山代理审判员:张冰

书记员:王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