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梁南仿,男,195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晓鹤,男,197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西安德邻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梁南仿与被执行人李晓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2)碑民二初字第005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梁南仿于2012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晓鹤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碑执字第01503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秦勇执行员刘良山执行员常斌
书记员:刘海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