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谢雷雷。被执行人:西安天宝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正国,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冯建华,男。委托代理人:刘纪安,男。
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第(2012)碑民二初字第01147号民事调解书主文中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红
书记员:张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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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谢雷雷。被执行人:西安天宝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正国,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冯建华,男。委托代理人:刘纪安,男。
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第(2012)碑民二初字第01147号民事调解书主文中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红
书记员:张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