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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谢雷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2)碑执字第015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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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务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谢雷雷。被执行人:西安天宝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正国,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冯建华,男。委托代理人:刘纪安,男。

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第(2012)碑民二初字第01147号民事调解书主文中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红

书记员:张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