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姜光耀与郭智平折庄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991-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姜光耀,男,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郭智平,男,196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折庄平,男,1973年4月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08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李子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