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姜光耀,男,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郭智平,男,196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折庄平,男,1973年4月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08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李子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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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姜光耀,男,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郭智平,男,196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折庄平,男,1973年4月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08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李子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