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神木县金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剑波,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郝利峰,男,197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郝利飞,男,出生年月日不详。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公证处(2012)神证执字第034-03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解增光审判员:李保利
书记员:刘鑫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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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神木县金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剑波,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郝利峰,男,197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郝利飞,男,出生年月日不详。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公证处(2012)神证执字第034-03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解增光审判员:李保利
书记员:刘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