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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文林、王光兵、王文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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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余清才,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王文林,男,1963年7月27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王光兵,又名王光斌,男,197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王文清,男,196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农民。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3)神民初字第007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建权审判员:李保利审判员:解增光

书记员:杨瑞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