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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林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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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清才,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高强,系该公司职工。被执行人李林刚,男,197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3)神民初字第028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李保利审判员:解增光

书记员:刘云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